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中人幸字[2011]第08号
【颁布时间】 2011-02-21
【实施时间】 2011-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5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幸福工程组织工作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人口报社关于开展第十五届“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的通知

[接上页]
各省级组委会和“幸福工程”项目点要充分发挥组织作用和品牌效应,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公务员中开展“支持幸福工程,关爱贫困母亲”爱心动员。把支持公益事业与创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结合起来。其方法可因地制宜,适时开展,长期坚持。一方面使之成为“幸福工程”善款的稳定来源,另一方面让“幸福工程”成为当地政府展示民生关怀、展现道德新风的重要窗口和有效载体。

  (四) 做好相关工作

  各地要针对今年的工作特点,做好“活动日”的先期策划、资源动员、市场预热等相关工作。要把“活动日”与“5.29”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活动新颖、扎实有效。同时,配合做好全国组委会将要举行的“幸福工程”组委会成员调整和“全国幸福工程工作会议暨培训班(暂定名)”等有关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学习顾秀莲主任在2010年“幸福工程十五周年纪念大会”上“抓人口就是抓发展,抓计生就是抓民生,做慈善就是促和谐”的讲话精神,切实提高对“幸福工程”重要性的认识,把举办“活动日”作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重要举措,以积极认真的态度搞好本次活动。 

  (二)要因地制宜、认真策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做到专人负责、科学组织,注重实效,开拓思路,多方动员,以较小的投入赢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加强资金管理,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各地对目前正在运作的“幸福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幸福工程管理办法》和《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协议书》的规定与要求进行管理。凡以“幸福工程”名义募集的资金,必须进入“幸福工程”专设帐户,严格按照《幸福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四)请各地及时将活动情况通过网络上报“幸福工程”工作网站(www.cpwf.org.cn),并于6月30日前将“活动日”情况书面上报组委会。

  此通知。

  

  
幸福工程组织工作委员会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中国人口报社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