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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省级组委会和“幸福工程”项目点要充分发挥组织作用和品牌效应,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公务员中开展“支持幸福工程,关爱贫困母亲”爱心动员。把支持公益事业与创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结合起来。其方法可因地制宜,适时开展,长期坚持。一方面使之成为“幸福工程”善款的稳定来源,另一方面让“幸福工程”成为当地政府展示民生关怀、展现道德新风的重要窗口和有效载体。 (四) 做好相关工作 各地要针对今年的工作特点,做好“活动日”的先期策划、资源动员、市场预热等相关工作。要把“活动日”与“5.29”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活动新颖、扎实有效。同时,配合做好全国组委会将要举行的“幸福工程”组委会成员调整和“全国幸福工程工作会议暨培训班(暂定名)”等有关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学习顾秀莲主任在2010年“幸福工程十五周年纪念大会”上“抓人口就是抓发展,抓计生就是抓民生,做慈善就是促和谐”的讲话精神,切实提高对“幸福工程”重要性的认识,把举办“活动日”作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重要举措,以积极认真的态度搞好本次活动。 (二)要因地制宜、认真策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做到专人负责、科学组织,注重实效,开拓思路,多方动员,以较小的投入赢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加强资金管理,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各地对目前正在运作的“幸福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幸福工程管理办法》和《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协议书》的规定与要求进行管理。凡以“幸福工程”名义募集的资金,必须进入“幸福工程”专设帐户,严格按照《幸福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四)请各地及时将活动情况通过网络上报“幸福工程”工作网站(www.cpwf.org.cn),并于6月30日前将“活动日”情况书面上报组委会。 此通知。 幸福工程组织工作委员会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中国人口报社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