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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2011上半年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浙食药监食〔2010〕49号),结合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完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上半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及时了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状,分析评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预测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餐饮消费安全。 二、工作内容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抽检计划,各地按照监督抽检覆盖面不少于餐饮服务单位总数10%的原则自行制定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附件1、2的要求,分两次完成指定品种的监督检测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抽检范围 辖区范围内所有大、中、小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食堂及农家乐等。具体抽样单位由各区、县(市)自行确定,但要注意把握监督抽样的针对性,侧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 (二)承检单位 附件1中指定的抽样品种由农业部农产品及转基因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国家水产品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和浙江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等6家单位完成检测任务,上述6家承检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3。 (三)抽样实施 各地要指定专人按照抽样计划表时间安排实施样品抽样,并负责将符合要求的样品在有效期内送达检测机构,做好样品交接工作,确保抽样任务顺利完成。 (四)抽样时间 本次监督性检测任务计划分两次实施,第一次3月1日-11日;第二次4月18日-29日。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本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部署,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承担抽样工作和不合格产品的查处。 (二)严格抽检程序,确保抽检质量。本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由各地指定专人实施完成,并负责将样品送达检测机构。各地要加强对参与工作实施人员的业务培训,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定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三)及时查处问题,按时报送结果。各地要按时完成抽样任务,对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抽检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4)、不合格产品处理文件、处理结果和相关执法文书复印件等于5月2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朱筠,联系电话(传真):86416807,电子邮箱:food86411293@163.com。 附件1:2011年上半年杭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附件2:2011年上半年杭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采集要求 附件3:2011年上半年杭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验部分承检机构一览表 附件4:2011上半年杭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框架 附件1 2011年上半年杭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注: 1、其余抽检计划各地按照监督抽检的覆盖面不少于餐饮服务单位总数10%的原则自行制定。 2、餐饮具中的菌落总数及熟肉制品中的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因无判定标准依据,仅提供实测数据,其余参数做单项判定,不进行样品综合判定。 3、生食水产品限制在以活的泥螺、河蟹、螃蟹、河虾、贝壳类和新鲜的海蟹为原料,采用食盐盐渍或白酒、黄酒浸泡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腌制水产品。 4、盒饭以其实际内容物为检测对象进行检测。 5、沙拉、贝类水产品、盒饭、凉拌菜4类样品因无判定标准依据,仅提供实测数据。 6、现制饮料依据db 33/533-2005 现榨果蔬汁卫生标准及规范进行判定,但不合格结果暂不作为各区、县(市)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的处罚依据。 附件2 2011年上半年杭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样品采集要求 总 则 1、采样前的准备 承担采样任务的人员应了解采样目的,并做好采样文书、工具、容器、仪器设备、材料和试剂的准备工作;工具与容器应保持清洁干燥,需要作微生物检验的,应预先经灭菌消毒处理,灭菌取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