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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综[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2-23
【实施时间】 2011-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5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教育厅2011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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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创新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15.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推动职教集团实质性运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制度,扩大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规模。创新教学环境和教学方式,深化课程和教学内容改革,探索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评价模式。办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学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加强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职业培训的管理和指导,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继续抓好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16.加快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以设区市为单位,统筹规划中职学校布局和建设,强化资源整合及综合利用,使学校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加快推进县级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县域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积极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示范专业和改革创新重点专业。鼓励校企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加强省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重点推进机械、通信、建工等省级行业公共实训基地及设区市综合性或区域特色专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17.完善职业教育运行机制。贯彻省政府批转的《关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协调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措施和优惠政策,指导中职学校用足用好政策。加强中职学校规范化管理,开展办学资质重新登记注册工作。启动新一轮中职学校合格评估和县级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评估。进一步加强专业设置统筹管理,指导各设区市制订区域专业结构调整工作规划,增设紧缺专业。加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教学工作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建立学校学籍变动每月“零报告”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学籍变动定期巡查制度。

  

  18.全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试点。鼓励各地各中职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改革试点。指导泉州市和晋江市开展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18个县(市、区)开展职业教育专项改革试点及70所中职学校21个专业的专业规范化建设、专业改革和课程改革试点。组织7所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开展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推进中职与高职教育贯通。支持和指导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教园区建设。

  

  (六)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19.推进高水平高等学校建设。深入实施重点建设高校建设工程,启动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特色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厦门大学“985工程”、“211工程” 和福州大学“211工程”建设。推进新一轮省部(办)共建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工作,推动农业部与省政府共建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组织实施一般本科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办学水平提升计划。推进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遴选4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推动厦门大学建立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加快推进高校债务化解工作。

  

  20.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公布支持高校重点增设专业名单,组织开展年度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组织开展人才培养培训调研,制订实施海洋经济、文化创意产业、师范教育等人才培养培训专项规划。

  

  21.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入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支持高校建设一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和教学团队等,资助1000个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深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建立高校内涵建设主要指标监测机制。组织开展教授为本科低年级学生授课情况、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本科高校教学水平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新建院校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检查。组织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专业的评估工作。推进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22.开展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技师、医生、教师、优秀文科人才培养计划等,推动高校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实施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试点项目,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轻纺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相关领域,推动高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办学,建设一批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推进福州大学“政府、高校、企业和中介”四位一体的工程教育模式探索与实践试点工作、闽江学院新华都商学院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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