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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4强化监督检查。加大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力度,深入开展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县(市)、区政府每年底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15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研究建立健全法制机构的措施,切实解决规格低、编制少、经费保障不到位的问题。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