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2-22
【实施时间】 2011-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5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石家庄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接上页]


  4.推进“医疗资源功能和布局合理调整工程”。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合理调配城乡医疗资源。制定实施县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人口数量和分布、服务需求、地理、交通等因素,设置布局合理、规模适宜的县级医院,方便群众就医。加强县医院、县中医院对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的处置能力,并承担起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等任务,到2015年县级医院建设全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中部组团县(市)和人口大县创建3-5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按照省会城市市级医院“错位发展、差异经营”的思路,对现有市级医疗资源进行统筹优化,重点扶持1-2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成为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其余市属医院依据现有的专科和资源优势进行整合,按照“先做精做优,后做大做强”、“大专科,小综合”的原则,加强机构内涵建设,提高基础医疗质量,突出专科专病特色,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指导基层职能,注重社会效益,打造一批在省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科品牌。重点抓好项目建设,通过迁建、扩建的形式,做到布局更加合理、层次更加分明、定位更加明确、服务更加完善。市一院在大西柏坡区、正定新区分别规划建立适宜规模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大型综合医疗康复保健基地。市二院在市区西北部建立一所以康复、慢性病治疗为主要特色的分院。市中心医院利用市二院原规划用地,在市区东南部迁建一所占地面积129亩、设置床位1500张的综合性医院。以市妇幼保健院为基础,在市区西南部建设占地面积50亩、设置床位600张的市妇女儿童医院。利用国债项目资金将市八院转型为市精神病医院,设置床位350张。在市区东北部建设占地面积85亩的市妇产医院。

  

  5.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工程”。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规划同步实施,政府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举办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规划和需求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空白区域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社会力量举办,建立社区居民15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因地制宜出台政策,优先考虑通过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制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机构,理顺社区卫生机构管理体制。积极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加强以全科医生为主力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建设,推行社区首席医师制度,完善双向转诊网络平台,探索开展社区首诊试点,逐步推行分级诊疗。建立健全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作和对口指导机制,突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康复保健和健康教育服务的职能,完善“六位一体”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调整报销比例,合理分流患者。

  

  6.推进“服务惠民品牌信誉工程”。紧紧围绕“优美环境、亲情服务、诚信惠民、安全至上”的集群争优目标,全力打造惠民及优质服务品牌。针对城市低保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农村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继续开展医疗费用优惠减免工作,巩固完善已有便民惠民举措,不断谋划和推出新的举措。继续推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四合理”制度,因病施治,降低医药费用。认真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规范医疗行为,增进医患互信。继续抓好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预约诊疗服务。积极开展“患者满意”医院创建活动,大力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四、“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更新发展观念。倡导大卫生观念,跳出卫生看卫生,立足全局抓卫生,服务社会兴卫生,建立协作沟通机制,推动全社会参与卫生和健康工作。树立省会意识和率先发展意识,积极推动管理模式的转变,打破现有行业、级别、隶属关系的壁垒,组织统筹省会卫生资源,突出功能定位和特色优势,使各项工作位居周边省会城市一流水平。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主动适应疾病谱的变化和医学模式的转变,从以“疾病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促进”为中心转变,带动卫生服务体系、管理体制、保障制度、运行机制、投入结构等的创新。促进医疗服务体系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紧密结合,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纽带,将疾病的治疗康复与预防控制有机衔接,为居民提供完整、不间断、无缝隙的终身服务。促进医疗保障体系与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紧密结合,推动调整和完善医疗保险政策,采取技术和服务措施,降低医疗成本,实现由“疾病保险”向“健康保险”转变。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