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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着力点放在项目完成时的总体目标、考核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新增就业人员等方面,共组织实施30个重点项目,其中光机电一体化领域14项、新材料领域6项、生物医药领域7项、其他领域3项。项目总投资2亿元,其中谋划向国家省争取资金1 000万元左右,其余为企业自筹。项目实施后,预计可实现新增产值10亿元,新增税收6 000万元,新增利润1.5亿元,新增就业人员2 000人,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10户。 计划分三年实施,其中2011年实施10项,项目总投资6 500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可实现新增产值2亿元,新增税收1 300万元,新增利润2 700万元,新增就业人员800人,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4户。2012年实施10项,项目总投资8 400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可实现新增产值2.3亿元,新增税收1 300万元,新增利润4 300万元,新增就业人员600人,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3户。2013年实施10项,项目总投资4 200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可实现新增产值5.7亿元,新增税收3 400万元,新增利润8 200万元,新增就业人员600人,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3户。 (三)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着力点放在转化成果情况、项目的目标产品及在同行业中所处地位、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的创新点、知识产权情况、所处阶段、主要研发与产业化目标、项目前期工作基础、预期成果和效益及前景预测等方面,共组织实施20个市级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其中光机电一体化领域5项、新能源领域1项、现代农业领域8项、生物医药领域6项。项目总投资1.1亿元,其中申请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经费3 720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可实现新增产值17亿元,新增税收1亿元,新增利润2.2亿元。预期成果为:专利23件,其中发明专利10件;技术标准或生产规范2项;新产品(农业新品种)23个;应用推广5项;新工艺16项;人才引进106人;人才培养105人。 计划分三年实施,其中2011年实施10项,项目总投资4 000万元,其中申请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经费1 475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可实现新增产值12亿元,新增税收7 600万元,新增利润1.4亿元。预期成果为:专利6件,其中发明专利6件;技术标准或生产规范3项;新产品(农业新品种)9个;应用推广3项;新工艺7项;人才引进60人;人才培养54人。2012年实施5项,项目总投资4 600万元,其中申请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经费1 400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可实现新增产值3亿元,新增税收1 500万元,新增利润4 300万元。预期成果为:专利7件,其中发明专利2件;新产品(农业新品种)5个;新工艺3项;人才培养11人。2013年实施5项,项目总投资2 100万元,其中申请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经费845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可实现新增产值2亿元,新增税收900万元,新增利润3 700万元。预期成果为:专利10件,其中发明专利2件;技术标准或生产规范2项;新产品(农业新品种)9个;应用推广5项;新工艺6项;人才引进3人;人才培养40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市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百项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统筹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二是强化项目管理。要按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经专家论证后,项目实施单位与市科技局签定任务书,并认真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每季度调度一次项目实施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项目检查,及时跟踪服务,按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完成。三是各县区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辖区内重点项目的实施,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二)加大资金支持。 市政府设立产业技术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每年500万元,并依据全市经济发展需要逐年增加。在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要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确保匹配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每年按不低于销售收入5%的比例提取研发专项经费,科技型企业每年按不低于销售收入3%的比例提取研发专项经费,用于技术研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