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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2-12
【实施时间】 2011-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5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


  国务院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为确保如期圆满完成我市水利普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意义、任务及时点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基础水信息的基准性调查。开展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河流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河流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摸清经济社会用水状况,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科学制定水利及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任务

  一是全面查清我市河流基本情况,包括河流的数量、分布及水文特征等;二是全面查清我市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分布、规模、能力和效益等;三是查清我市经济社会用水状况,包括城乡居民生活、农业、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状况;四是全面查清我市河流治理保护情况,包括河流取水口、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河道等治理和保护情况;五是查清我市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查清我市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规模及运营状况等。

  通过水利普查,进一步完善基础水信息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基础水信息登记和台账管理系统、基础水信息数据库(包括普查综合成果空间数据库及属性库、主题空间数据库及属性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水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机制,形成规范、统一、权威的基础水信息平台。

  (三)普查时点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

  二、普查范围和对象

  (一)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为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河流、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经济社会取用水户。

  本次普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组织工作单元,逐级进行集成,普查成果要能够满足按照流域分区和行政分区进行汇总的要求。

  (二)普查对象

  1.河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

  2.水利工程:主要包括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堤防、农村供水、塘坝、窖(池)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等11类工程。

  3.经济社会取用水户:包括城乡居民生活、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等用水单位,灌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公共供水企业等取用水户。

  4.河流治理保护:包括河道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有防洪任务的河段。

  5.水土保持:包括水蚀、风蚀、冻融侵蚀区域,侵蚀沟道,淤地坝等主要水土保持措施。

  6.水利机构:包括水利行政机关、事业、企业、社团、乡镇水利站等5类机构。

  三、普查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我市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大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孙广田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水务局局长郎连和、市统计局局长高连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大连分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利普查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水利普查的组织、指导和技术保障工作以及水利普查成果的共享利用。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水利普查所需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单位名录资料以及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等成果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水利普查的宣传工作,会同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市水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落实有关宣传活动,协调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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