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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严格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市、县两级水利普查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检查水利普查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县级普查机构负责对本级普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市级普查机构派督导组参与指导审核,同时对县级普查机构上报的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满足质量控制要求。 (五)加大水利普查宣传力度。市、县两级水利普查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 [2010] 4号)要求,深入开展水利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搞好普查阶段性总结与经验交流,将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水利普查的全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