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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02-12
【实施时间】 2011-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5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2011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0年12月28日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交警总队《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公交〔2010〕322号)部署,进一步深化“五整顿、三加强”措施,推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特制订贵阳市2011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

  

  一、深刻认识我市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加强2011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010年,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全年累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4起,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5起,共造成211人死亡,49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达203.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次数下降9.22%,死亡人数上升1.93%,受伤人数下降0.40%,直接财产损失上升16.56%,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确保2011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强化科学管理,严格公正执法,加大安全投入,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强化综合治理,不断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区、市、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本地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情况信息汇总研判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剖析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科学制定防范措施,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性、源头性、基础性问题。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府、各部门及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日常动态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大力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输企业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等部门要强化驾驶人考试、培训;工商、质检部门要大力整治违法改、拼装机动车行为;公安、质检等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安检机构检验行为,切实提高检验水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抓好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严格落实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教育、卫生、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旅游、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度,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切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一)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道路与安全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每年要组织一次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实施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开展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积极与省的相关单位协调对国省干线公路上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等危险路段实施综合整治。住房城乡建设和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城市道路以及行人过街设施、公交港湾、公交专用车道(路)建设,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减少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互相影响。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酒后驾驶机动车、伪造牌证、使用假牌证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以及驾驶报废车、拼装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2011年至少一个区、市、县必须达到部级平安畅通县区标准,50%以上区、市、县必须达到省级平安畅通县区标准,其余区县必须达到地市级平安畅通县区标准。要加强对城市交通流的组织,大力推进智能交通建设,努力保障城市道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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