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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颁布时间】 2011-03-04
【实施时间】 2011-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5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地质找矿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更好地部署“十二五”地质勘查工作,部决定开展“十一五”地质找矿工作总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内容

  

  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省(区、市)“十一五”期间地质找矿资金投入、完成的实物工作量、主要找矿成果等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格式统一参考《××省(区、市)“十一五”地质找矿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1),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内容。对“十一五”期间新发现的大型规模以上矿产地,参照附件2的要求和格式编写简要文字说明。

  

  二、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在2006年以来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对“十一五”地质找矿成果认真梳理、汇总,确保成果信息真实、全面,同时做好成果宣传工作。

  

  (二)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2011年4月15日前将编制完成的“十一五”地质找矿工作总结报告与新发现大型规模以上矿产地说明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部地质勘查司,以便及时汇总编制“十一五”全国地质找矿工作总结报告。

  

  三、其它事项

  

  有关铀矿地质找矿成果总结及上报工作另行安排。

  

  联系人及电话:张巨华010-66558397 66558542(传真)

  

  电子邮箱:zhangjh@mail.mlr.gov.cn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1.××省(区、市)“十一五”地质找矿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2.新发现大型规模以上矿产地说明材料提纲

  3.“十一五”成果附表1-3

  

  附件1

  
××省(区、市)“十一五”地质找矿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一、基础地质调查

  说明本省(区、市)“十一五”期间累计完成的基础地质调查图幅和面积,由中央、省级财政等出资开展的基础地质调查项目的个数和资金、完成的图幅和面积等(见附表1)。

  二、矿产资源勘查

  (一)矿产资源勘查投资和工作量投入

  简要说明本省(区、市)“十一五”期间累计开展矿产资源远景调查项目的个数和资金额度,并说明其资金来源;野外施工的矿产勘查项目(不含石油、天然气和铀矿)个数和资金,并说明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地勘单位自筹、企业、个人等各类资金的投入额度,以及投入的机械岩芯钻探、坑探、槽探、浅井等主要实物工作量(见附表2)。

  (二)新增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情况

  主要说明本省(区、市)“十一五”期间煤、煤层气、油页岩、铁、铜、铝、铅、锌、锰、镍、钨、锡、锑、钼、银、金、钾盐等以及地方优势矿种新增探明矿产资源储量,新发现的矿产地的个数、完成阶段性勘查的中型和大型矿产地的个数(见附表3)。

  三、地质勘查科技研究

  说明本省(区、市)“十一五”期间商业性矿产勘查和省级财政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中取得的地质勘查科技研究成果的内容、意义、使用范围和应用效果等。

  四、其它

  未列入上述各项的其它地质找矿工作的概况,包括项目、资金及主要进展和成果等。

  五、附表及填写说明

  1. ××省(区、市)“十一五”基础地质调查完成情况表

  2. ××省(区、市)“十一五”矿产勘查资金和主要工作量完成情况表

  3. ××省(区、市)“十一五”主要矿种新增查明矿产资源储量和新发现矿产地情况表

  

  附件2

  
新发现大型规模以上矿产地说明材料提纲

  


  一、综述“十一五”期间新发现大型以上矿产地数量及总体概况。

  二、按勘查报告是否经过了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分为两大类,分述各矿产地情况,每处矿产地不超过500字,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地理位置、矿种、投资额度、工作程度、勘查单位、成果归属等。

  (二)简要描述主要技术指标,包括资源储量及级别、矿床类型、主要成分、品位、选冶性能等。

  (三)简要分析矿产地经济价值及开发利用前景。

  (四)其他。

  (五)附图或照片:提交能反映矿区及矿体基本特征的图片或照片2张以上,统一转成jpg格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

  

  附件3:“十一五”成果附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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