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函[2011]41号
【颁布时间】 2011-03-02
【实施时间】 2011-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5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重庆钢铁集团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国家环境保护垃圾焚烧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重庆钢铁集团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国家环境保护垃圾焚烧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

  (环函[2011]41号)


  

  重庆钢铁集团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垃圾焚烧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收悉。经审核,该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符合我部环保科技和环保产业发展需要,以及我部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研报告》已通过专家论证。现同意以你公司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垃圾焚烧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中心主要任务:研究开发垃圾焚烧领域的共性和关键技术,对具有市场价值的重要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开发和系统集成,推进其产业化。建立环境保护新技术试点工程或示范工程,发挥对行业的技术扩散、辐射作用。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培养垃圾焚烧领域技术和管理人才,向政府、行业和社会提供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

  

  中心建设期两年。请你公司按照《可研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抓紧落实资金投入,关注和跟踪世界垃圾焚烧与资源化领域技术发展动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规章制度,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协作,注重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按期完成中心的各项建设任务。按要求向我部提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并及时报告建设期间的重大事项。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