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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11]45号
【颁布时间】 2011-03-01
【实施时间】 2011-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5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应急堆芯冷却系统(ECC)中低压段管线增加排气阀改造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应急堆芯冷却系统(ecc)中低压段管线增加排气阀改造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1]45号)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ecc系统中低压段管线增加排气阀的请示》(秦三核安发〔2010〕36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应急堆芯冷却系统(ecc)中低压段管线增加排气阀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以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改造,保证机组运行安全,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焊接前应将管线内的水排空,焊接材料质量应满足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焊接方法应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控制焊接参数,防止出现焊接缺陷。

  

  二、焊接后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对管线焊缝进行检查。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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