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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胸科医院: 2011年3月24日是第16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主题是:“遏制结核,共享健康”。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1〕173号)要求,省卫生厅决定从3月20日至3月24日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明确具体的宣传周活动计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系列宣传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大力宣传结核病防治取得的成绩,宣传结核病防治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的重要作用,宣传防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和重大挑战,宣传结核病的危害、防治知识和国家防治政策等,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确保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会、妇联等部门和团体合作,以中学生、农民工等为重点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目标人群的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同时,要主动关心慰问结核病患者和困难家庭,慰问一线的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 四、各地要在2011年4月10日前,将“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活动总结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联系电话:0311-86573419)。 附件:1、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2010版) 2、2011年省级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周主要活动安排 3、2011年“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1 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2010版) 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2010版)分为面向所有人群和面向目标人群使用的核心信息。其中“面向所有人群的核心信息”是通用的核心信息,在开展健康促进工作时,在通用核心信息的基础上,可根据目标人群选择相应的面向不同目标人群(政府领导、医务人员、患者、密接、流动人口和教师)使用的核心信息。 一、面向所有人群的核心信息 1.肺结核是我国发病、死亡人数最多的重大传染病之一。 2.肺结核主要通过咳嗽、打喷嚏传播。 3.勤洗手、多通风、强身健体可以有效预防肺结核。 4.咳嗽喷嚏掩口鼻、不随地吐痰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 5.如果咳嗽、咯痰2周以上,应及时到医院诊治。 6.我国在结核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对肺结核检查治疗的部分项目实行免费政策。(各地在宣传中应明确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和具体免费项目) 二、面向目标人群的核心信息 (一)政府领导的核心信息。 1.肺结核是我国依法防治的重大传染病。 2.肺结核疫情直接反映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3.政府的重视和投入是控制肺结核疫情的关键。 4.做好肺结核防治是政府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 5.(由各地添加当地肺结核疫情和控制现状)。 (二)面向医务人员的核心信息。 1.对咳嗽、咯痰两周以上的患者要警惕肺结核。 2.发现疑似肺结核病例,依法报告、转诊。 3.要对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三)面向肺结核患者的核心信息。 1.坚持完成全程规范治疗是治愈肺结核、避免形成耐药的关键。 2.避免肺结核传播是保护家人、关爱社会的义务和责任。 (四)面向密切接触者的核心信息。 1.要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和定期复查,坚持完成规范治疗。 2.如出现咳嗽、咯痰要及时就诊。 3.注意房间通风和个人防护。 (五)面向流动人口的核心信息。 1.肺结核诊治优惠政策不受户籍限制。 2.患者尽量留在居住地完成全程治疗;如必须离开,要主动告知主管医生。 3.患者返乡或到新的居住地后,要主动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治疗。 (六)面向教师的核心信息。 1.结核病检查是学校常规体检项目之一。 2.教师有义务对学生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并督促咳嗽、咯痰2周以上的学生及时就医。 3.学校依据结核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诊断证明,管理学生患者的休学、复学。 附件2 2011年省级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周主要活动安排
附件3 2011年“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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