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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厅卫生监督局: 根据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我厅制定了《2011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2011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卫监督发〔2010〕103号)。以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以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为重点,加强部门协调与合作,依法履职,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能力和水平,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食品安全工作 (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按照省政府创建“食品安全省”和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做好食品安全整顿评估考核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定《河北省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推进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网络建设,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组织编写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制定实施《2011年河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全面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加强风险监测质量控制和数据的管理,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建立省级食品污染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建河北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引导媒体科学宣传和报道食品安全信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国际交流技术合作,提高食品安全评估预警能力。 (三)食品安全标准。制订《河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加强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提高备案质量和效率,开展备案标准跟踪评估。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和跟踪评价工作,提高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实施标准的能力。成立河北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启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整体水平。 (四)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组织修订《河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卫生处理和流行病调查工作规范,加大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督办力度。 二、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监管工作 (一)职业病防治。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河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 2009-2015 年)》,加强职业病防治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扩大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覆盖面,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建设,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加强培训效果考核,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修订《河北省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管理办法》,严格准入标准,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质量控制。加强监督检查,依法规范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行为。充分发挥职业病监测哨点作用,加大职业病监测工作力度,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范围,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加强专业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基层职业病防治网络建设,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加强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管理,继续开展放射诊疗防护专项检查,控制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保护。规范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机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完善个人剂量监测网络登记与报告系统。 三、公共卫生及医疗执法监督工作 (一)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在全省开展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风险因素抽样调查和监测,规范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建设。扩大城市饮水监测试点范围,提高水质检验能力。制定并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分类审查细则,对全省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和游泳场所全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