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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3-03
【实施时间】 2011-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5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意见

[接上页]


  (七)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公益事业“以钱养事”机制,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扩大国家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示范县建设范围,实现农业大县全覆盖。加强农科教结合,充分发挥科技在粮食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中的支撑作用,加快农业先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促进科技进村入户。完善防灾减灾技术体系,提高科技抗灾水平。加强春耕种子、肥料、农药等物资的调剂和供应,确保春耕生产需求。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八)促进粮食和农业规模化生产。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和推动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要素化和资本化工作。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动农村承包土地股份合作,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农民将土地承包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集中,促进粮食和农业规模化生产。

  

  四、加强粮食流通工作,促进粮食生产

  

  广泛宣传并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组织引导多元主体积极、理性入市收购粮食,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解决好粮食收购资金贷款问题,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大力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建立优质粮源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实行优质优价收购和粮食加工转化增值,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认真做好粮油市场监测预警工作,落实地方粮油储备,确保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五、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农田水利建设是水利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是提高粮食和农业生产能力的根本之策。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田水利的战略支撑地位,进一步加快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快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改造,重点抓好粮食主产县高产农田灌排设施更新改造和配套挖潜,加快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加快山丘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巩固完善“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共建”的农田水利新机制,通过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奖补结合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鼓励农民兴办农田水利,建设抗旱设施。积极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大节水技术推广力度,不断创新节水机制和节水模式。抗旱、节水灌溉等机械设备符合国家和省目录的,购机补贴予以倾斜。

  

  六、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三农”工作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同步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推进农业与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农村与城市共同繁荣。粮油、生猪大县奖励资金的增量部分主要用于发展粮油和生猪产业。要把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作为市、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和督促工作。要进一步细化要求、实化措施,全面落实“米袋子”和“菜篮子”行政首长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粮食和农业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部门协作,整合力量,形成合力,及时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努力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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