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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发改委
【发文字号】 浙发改函[20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3-02
【实施时间】 2011-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6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08省道海宁马桥至尖山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08省道海宁马桥至尖山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发改函〔2011〕33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08省道海宁马桥至尖山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浙交函〔2010〕325号)及海宁市发改局有关文件收悉,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08省道南北贯穿海宁市东南部,目前大部分路段穿越海宁城市规划区,沿线街道化严重。08省道北段(01省道至新湖盐公路段)已建成通车。本项目是08省道南段,该项目建设有利于完善区域干线公路网络,提升干线公路网的服务水平,促进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实施符合浙江省“十一五”公路建设规划。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项目起点位于海宁市马桥街道利众村西的01省道,与已建成通车的08省道北段(01省道至新湖盐公路段)相接,桩号为k0+244.221,路线由北向南,经俞家场、长埭、杨家场、小尖山,终点与尖山新区新城路相接,桩号k19+703.468,路线全长约19.5公里,其中大桥约300米/2座。

  项目采用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桥梁按六车道标准建设,桥梁全宽32米,汽车荷载为公路-ⅰ级。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7.4亿元,建设资金除由省交通运输厅给予补助外,其余资金由海宁市政府负责筹措。

  四、其他

  在可研阶段深化线位论证,优化与交叉路线的设计。据此开展节能、土地预审、项目选址、环境保护等前期工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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