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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企业2009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和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为做好市国资委出资企业2009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了解和掌握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0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财务决算工作责任 财务决算是对企业年度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管理绩效的综合反映,也是出资人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财务绩效的基本依据。各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2009年度财务决算管理与报告编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认真总结以前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经验,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财务决算要求,制定周密的财务决算编制方案,明确决算管理与编制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企业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二是要加强各部门分工协作,对涉及到生产经营、投资规划、人力资源、科研开发等方面的非财务指标,企业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统计,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各项指标口径相互衔接;三是要及时开展财务决算业务培训工作,落实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审核、审计及上报要求,严格工作规范,确保财务决算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全面按时完成财务决算工作任务。市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大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力度,并对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进行评分,对财务决算管理成效显著、报告编制质量较高的企业进行表彰,以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财务决算管理水平。 二、200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主要内容 1、准确界定合并范围,规范编制集团合并财务报表 各企业集团应当组织做好所属企业(单位)的清理核实工作,对子企业户数、股权结构、控制能力、经营状况等进行全面清查,严格遵循以控制为基础的合并原则,准确把握控制实质,规范界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除已宣告清理整顿、破产以及其他不能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单位)外,具备实质控制力的子企业(单位),均应按规定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不得存在应纳入未纳入或不应纳入而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在编制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时,各企业集团应制定集团统一的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和辅助工作表,真实反映集团内部往来和内部交易情况,对不合理的往来差异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及时处理单边挂账,对内部交易进行充分抵消。有境外子企业和境外机构,境内合并主体应当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期间和境内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境外报表进行调整后,纳入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合并范围与上年有变化的,应于2009年12月31日之前报市国资委备案,未经备案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合并范围。 2、认真做好财务决算各项基础工作 各企业应认真做好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内部往来核对、资产质量核实、损益及时结转等各项基础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编制财务决算报告打好基础。 (1)认真组织对现金、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等各项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核实资产数量、质量和使用情况。 特别对于存货清查盘点工作,要结合市场状况及时研究解决存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快存货周转,防止积压、变质。 (2)认真组织对集团内部往来款项进行核对确认,对集团外部往来款项进行询证确认,及时查明差异原因并予以处理。加紧对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落实催收责任,并规范计提坏账准备。 (3)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得随意在期初数中补提以前年度减值准备或消化以前年度潜亏。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应报市国资委备案。 (4)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追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8]5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系统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操作指南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8]54号)和集团统一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规范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核销、转回,做好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