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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德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9]219号
【颁布时间】 2009-12-02
【实施时间】 2009-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6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公安局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广泛宣传教育,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是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卫生、农业、工商、城管等部门加强对城市养犬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养犬协会等组织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养犬管理集中宣传日和文明养犬社区行等活动、召开社会各阶层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转化团体、各界群众交流沟通;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宣传途径,加大对违规养犬的危害、狂犬病危害、犬只管理与免疫、被犬咬伤后的处理等知识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充分认识犬患和狂犬病蔓延的严重危害性,提高群众文明规范养犬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章养犬行为,自觉参与犬类监督管理,在全市营造“以文明自律养犬为荣,以违规影响他人养犬为耻”的舆论氛围。在管理和执法工作中,要把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采取“先教育、后处罚,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办法,体现人性化管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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