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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平顶山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09-12-02
【实施时间】 2009-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6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南水北调北汝河倒虹吸和沙河渡槽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鲁山县、宝丰县、郏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和省政府要求,为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北汝河倒虹吸和沙河渡槽工程于2009年12月30日顺利开工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北汝河倒虹吸和沙河渡槽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征地拆迁工作是保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尤其是北汝河倒虹吸和沙河渡槽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县、乡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和协调办事机构,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各有关县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南水北调征地拆迁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也要逐级明确责任,做到责任到人。由于征迁安置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有关县要尽快建立县、乡、村三级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环境及征迁工作协调联系机制,建立健全碰头会、工作例会、政府协调会等各项协调制度。

  

  


  二、广泛宣传,严格把握政策

  

  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征地拆迁的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正确处理好国家与地方、整体与局部、集体与群众、大家与小家的关系,深入细致做好被征地拆迁群众工作,把各种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在确保征地工作进度的同时,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要对各种干扰施工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好工程建设环境。

  

  


  三、明确任务,认真落实责任

  

  (一)实施规划编制工作

  

  2010年春节前,有关县、乡政府要积极协助和配合工程设计单位完成北汝河倒虹吸和沙河渡槽工程规划编制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省移民办批准的征迁安置项目补偿兑付清单,开展征迁兑付工作。

  

  (二)建设用地移交

  

  有关县、乡政府具体负责完成地面附着物清理,办理移交签证,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1.永久用地。2009年12月20日前,移交控制性建筑物用地;2010年6月底前移交全部农用地。2.临时用地。2009年12月20日前,按计划移交第一批临时用地,根据省移民办下发的临时用地计划,有关县、乡政府具体负责落实,按时、按要求完成征地任务。

  

  为避免造成群众的耕种损失、及时完成附着物清理工作,有关县、乡政府要提前发布公告,禁止在规定区域内播种农作物,限期清理坟墓、树木等附着物。

  

  (三)居民点建设

  

  各有关县政府,要在2010年5月底前完成新址用地征收,2010年6月底前完成“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开始房屋建设;2010年9月底前完成搬迁居民原址房屋及附属物等有价值物资回收;2010年10月底前完成房屋建设和基础设施配套,2010年12月底前居民搬入新居。

  

  (四)农业生产安排

  

  对规划需要调整生产用地的行政村、居民组,在2010年4月底前确定调地方案,夏收前调整到位。

  

  (五)农副业处理

  

  2010年9月底前完成农副业迁建和原址房屋及附属物等有价值物资回收。

  

  (六)专项设施复建和企事业单位迁建

  

  2010年9月底前,完成所有专项设施、单位、企事业迁(复)建协议签订,结合工程建设情况,先用先迁,避免对总干渠工程建设造成影响。

  

  (七)总干渠影响处理

  

  2010年5月底前完成总干渠影响处理项目实施工作。在此之前,积极协调建设单位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妥善解决因工程建设给当地群众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

  

  (八)用地手续办理工作

  

  有关县政府要积极组织国土资源部门于2009年12月10日前完成近期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国土部门于2009年12月10日前完成部分先行用地手续报件工作,于工程开工后半年内完成永久用地手续审批报件工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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