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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呼和浩特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旗县区党委、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和《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呼党办发〔2009〕6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呼和浩特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的有关问题。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韩志然(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 副组长: 汤爱军(市委副书记、市长) 杨飞云(市委副书记) 李 鹤(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朝 鲁(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兰恩华(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包 钢(副市长) 成 员: 李宪法(市法院院长) 云布俊(市检察院检察长) 颜炳强(市公安局局长) 云院祯(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白 冰(市纪委副书记) 成日晶(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张晓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卢佳林(市审计局局长) 赵永刚(市纪委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办公室主任由云院祯同志兼任。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