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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商[2009]241号
【颁布时间】 2009-12-01
【实施时间】 2009-10-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6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永利热电有限公司#3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永利热电有限公司#3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通知

  (津价商〔2009〕241号)


  

  天津永利热电有限公司:

  天津永利热电有限公司《关于享受脱硫电价的申请》收悉。鉴于该公司#3机组烟气脱硫设施已投入运行,并于10月16日通过市环保局验收合格(津环保滨许可验[2009]050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10月16日起该公司执行脱硫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4608元。

  天津永利热电有限公司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将扣减直至取消其脱硫电价。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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