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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09]245号
【颁布时间】 2009-12-01
【实施时间】 2009-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7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卫年鉴》(2010)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卫年鉴》(2010)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卫政办发〔2009〕245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发展规划(2008年~2020年)》(宁政发〔2009〕114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编辑出版大型资料性文献《中卫年鉴》(2010),现就资料征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料征集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2009年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加快构建和谐社会中取得的最新成果。

  


  二、《中卫年鉴》(2010)设专文、大事记、组织机构和领导人、中卫综览、沙坡头区镇(乡)概况、党政群团、司法公安、地方军事、经济管理、工业、农业和农村经济、城市建设、交通能源邮电、环境保护、商贸流通、旅游业、财税金融、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社会民生、人物、先进名录、附录共25个部类。

  


  三、《中卫年鉴》(2010)的编辑出版工作是一项政府主导,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时效性强,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年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把《中卫年鉴》资料编写工作纳入到本县(区)、本部门的年度工作任务当中;要确定一名领导作为本县(区)、部门(单位)的撰稿主审人,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并严格审稿把关;要指定专门的撰稿人,并给撰稿人安排一定的时间,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撰稿任务。

  


  四、《中卫年鉴》(2010)是高密度、大容量的信息载体,它包括文字资料、统计资料、彩色版面及各种图表。文字资料由各部门(单位)以条目的形式提供本部门(单位)的基本情况(机构、职能、行业概况、主要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等)、大事、要事、典型事实及获得市级(不含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其中中央、自治区驻卫单位需写明2009年12月31日前单位全称、副处级以上领导职位及领导人(少数民族、女性、任职时间有变动的需加注),文字资料交稿时间为2010年2月28日前。文字稿和2009年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个人名表须经部门(单位)主审人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同时将电子版文稿用移动盘或电子邮件(zwszb2007@163.com)送至年鉴编辑部(行政中心办公楼二楼200或207房间)。图表数据以统计数据为依据,准确反映各行各业2009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概貌。彩色版面则是中卫各行各业在建设发展过程中最直观的成就展示,是年鉴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行业、各部门最具特色的图片和情况介绍组成。文字、彩色版面的征集范围包括中央、自治区驻卫单位,市属(含县、区属)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办事机构。鉴于彩色版面的费用较高,入编彩页的单位需交纳一定的入编费。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中卫年鉴》这个窗口,从宣传自身、塑造中卫的整体形象出发,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所提供的资料力求做到翔实、准确、真实、简练,以达到存史和宣传的最好效果。

  联系人:李福祥 刘卫东 任晓慧

  联系电话:7068871  7068872

  

  附:提供资料单位名单

  

  
二00九年十二月一日

  


  
提供资料单位名单

  


  市委办公室(档案局)、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 政法委、编办、机关工委、老干部局、党校、中卫日报社

  市人大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生态建设局、旅游和商务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信访局、安监局、人防办、扶贫办、地震局、招商局、规划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销社

  市政协办公室

  民革、民盟、农工民主党、九三学社、民建、民进

  市中级人民法院(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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