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09]1076号
【颁布时间】 2009-12-01
【实施时间】 2009-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7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冬春季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有效落实预防措施

  

  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是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在全区传播流行的有效措施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按照卫生部印发的《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卫生厅印发的《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和信息报告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加快接种进度,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集中接种,防止撒胡椒面,尽快完成第二批疫苗接种工作。严格掌握疫苗接种禁忌征。加强接种后现场观察措施,落实现场急救车辆和设施设备,以“随时响应”为标准处置各类疑似预防接种不良反应,防止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建立和完善各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和诊断,妥善处理接种后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确保全区重点人群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六、加强引导,营造社会公众共同参与防病的氛围

  

  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是做好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基石,各级健康教育和疾病控制机构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健康促进活动,积极发挥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的作用。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使社会公众了解sars、人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办法,提高社会公众防控意识和能力。同时,要正确引导群众科学认识疫情,防止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