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甘肃专员办信访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处室: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办发[2009]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甘肃专员办信访工作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专员办信访工作实施办法》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甘肃专员办信访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甘肃专员办信访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原则,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安定团结服务,为完成财政监督中心工作服务,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服务,保证财政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 信访工作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按照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二)坚持实事求是,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的处理,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别要保护检举、投诉人和被检举、投诉人及申诉人的民主权利。对检举、投诉及反映的问题要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信或举报内容泄露给被举报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成立甘肃专员办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机关纪委为信访工作办事机构,机关纪委委员为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信访工作办事机构要做到来信有人处理,来访有人接待,保证信访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财政部交办和转办的人民来信核查工作,并及时上报核查结果。 (二)受理办内外群众对我办党组织、党员和工作人员突出问题的反映、检举以及处理工作。 (三)受理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并按照职责权限和范围,做好报告、移送、核查和处理等工作。 (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各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涉及财政政策的企业改制、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金融等领域或群体中存在的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予以排查化解。 (五)做好信访案件督办、信访工作总结及报表填报、文书资料归档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信访工作程序和方法 第五条 财政部有关司(局、办、委)将人民来信直接送达有关业务处要求办理的,各业务处应将人民来信送交机关纪委进行登记,由机关纪委根据来信内容,按照办内各业务处职责分工,报经办领导批准同意后转送相关处(室)办理。若需两个以上处(室)共同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处(室)和协办处(室)。 第六条 机关纪委受理来信来访工作任务后,应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提出具体意见,报专员会议研究确定承办处(室),并负责通知、督促相关处(室)具体承办。 第七条 机关纪委、各处(室)收到来信来访核查任务通知后,应组成不少于2人的核查小组,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调查核实工作一般应在30日内完成。 第八条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核查小组要按照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和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做好询问笔录,填制工作底稿,并由当事人签章认可。 第九条 涉及到我办党组织、党员和工作人员的问题,在调查核实程序结束后,由机关纪委、办公室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形成正式报告,报办党组研究处理。 涉及到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信访案件,承办处(室)在调查核实程序结束后,形成正式报告,报专员(党组)会议研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