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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
【颁布时间】 2011-03-08
【实施时间】 2011-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科学院关于试行部门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知


  

  
  

  院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我院部门集中采购工作,体现我院部门集中采购规模优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院将对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单价或批量12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通用仪器设备试行部门批量集中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试行部门批量集中采购的设备包括:核磁谱仪和核磁成像设备;电子显微镜、电子探针、能谱;质谱仪(包括有机质谱、无机质谱和同位素质谱);x射线衍射及x射线荧光设备。

  

  单位采购上述仪器设备时,可根据采购时间等情况自愿委托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招标公司)实施部门批量集中采购,与其签订委托协议。东方招标公司对单位委托采购的上述仪器设备进行归集,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单位采购上述仪器设备时,如果未参加部门批量集中采购,仍应委托东方招标公司单独组织公开招标,与其签订委托协议。

  

  请自愿参加批量集中采购的单位于5月31日前将需采购仪器设备的进口产品批复文件、配置需求、技术参数需求、售后服务需求、相关特殊要求、付款方式及联系人等情况材料提交东方招标公司。

  

  为做好我院部门批量集中采购试行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请各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将我院试行部门批量集中采购要求通知相关部门,督促其提前按规定做好进口产品申报工作(相关表格从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网站http://www.bpf.cas.cn下载),按上述时间提交相关材料。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

  

  张明磊 副总经理 电话:(010)68729925

  

  传真:(010)68458922

  

  邮箱:mlzhang@osic.com.cn

  

  徐薇薇部门经理 电话:(010)68729913

  

  传真:(010)68458922

  

  邮箱:wwxu@osic.com.cn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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