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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洪雅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的领导和监督。洪雅县人民政府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七、洪雅县人民政府根据本批复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洪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发挥在法制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及时协调处理有关行政执法争议,协助县政府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注意总结工作经验,适时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告情况。 八、洪雅县人民政府在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接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研究和反映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