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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北部新区建管理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以及2011年全市规划建设管理及民防工作会精神,我们制订了《2011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2011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 2011年,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强化支撑、依法监管、提高能力”的总体工作思路,认真抓好九个方面的工作,推动新建建筑节能全覆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上台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规模、绿色低碳建筑大发展,为实现“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开好局、起好步。 一、强化五项措施,增强建筑节能统筹实施能力 一是发布《重庆市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思路、步骤和措施。二是组织召开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会,安排部署全年建筑节能工作,切实指导区县做好建筑节能的各项工作。三是坚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加大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上半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以整顿建筑节能材料质量和检测行为为重点,规范建筑节能检测行为,保障建筑保温材料的防火安全性能,促进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下半年认真组织开展建筑节能综合检查,切实加强对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建筑节能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四是以建立新建建筑节能闭合管理为重点,加强对区县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帮扶和督查,协助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切实提高建筑节能监管能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发展。五是建立面向全行业的互动工作机制,拓宽建筑节能信息交流和反馈渠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中介组织在推动建筑节能工作中的作用。六是汇集一批中青年建筑节能专家、学者,进一步培育和充实建筑节能专家队伍,为我市提高建筑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出谋划策。 二、落实三大任务,进一步巩固新建建筑节能管理 一是两改进。第一,改进建筑节能初步设计专项审查方式和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管理方式,完善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自审责任制度,坚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定期通报,并切实落实对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抽查、调审和通报制度,确保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在设计阶段得到有效落实。第二,认真总结两年来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经验,加大相关区县实施“预测评”制度的示范,改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其“事前警示、事后追溯”的作用,保障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二是两加强。第一,加强建筑节能实施过程管理。即要切实加强对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程序、时间和要求,防止通过施工图设计变更降低建筑节能实施质量;要切实加强对全市建筑节能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和质量的管理,明确建筑节能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数量和检测机构的行为规范,切实提高建筑节能检测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技术的备案管理,强化建筑节能材料使用质量的动态监管,规范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使用行为。第二,按照“分类指导、落实监管”的工作原则,加强对建制镇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管理,实现新建建筑节能全覆盖。三是两提高。第一,针对区县实施能力较弱的现状,以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管理模式和关键技术措施为主要内容,强化对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切实提高区县建筑节能监管水平。第二,切实提高建筑节能实施能力。培育建立市区两级建筑节能培训师资队伍,统一培训大纲,并针对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从业人员的不同特点编制专项教材,指导并督促区县和相关建设、设计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单位内的建筑节能专项培训;总结设计单位实施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自审责任制的经验,研究建立促进施工图审查机构提高审查能力的工作机制,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切实提高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质量;研究制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单位能力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工人的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逐步建立建筑节能持证上岗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