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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围绕五个重点,推动绿色低碳建筑大发展 一是建机制。第一,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明确市建筑节能中心作为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日常管理机构、市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作为评审机构,以及技术支撑单位、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绿色建筑评价管理机制,启动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调动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支撑机构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第二,与现行建筑节能审批方式相结合,研究加强绿色建筑管理的工作机制。第三,按照区县、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三个层级,发挥各方主体的作用,在一定范围内分解落实发展绿色建筑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发展绿色建筑的激励机制,确保完成全年培育建设20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建筑的目标,努力实现绿色建筑在量上的突破。第四,编制发布《低碳建筑评价标准》,逐步建立低碳建筑评价管理体系,促进低碳建筑发展。二是强基础。第一,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评价全过程管理的技术标准体系,为发展绿色建筑提供全面的技术法规依据。第二,进一步加大专家征集力度,充实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建立强有力的绿色建筑专家评价队伍,为发展绿色建筑提供技术支持。第三,编制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准》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积极培育绿色建材市场消费需求,力争全年认证推广50项以上绿色建材,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为发展绿色建筑提供产业支持。三是保质量。第一,督促日常管理机构建立并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档案,进一步加强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建设质量动态管理,不断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提升绿色建筑品质。第二,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技术备案制度,全年将300项技术纳入备案管理,强化以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为核心的绿色建筑相关产品、部品在建设环节的使用质量。四是抓示范。第一,加快研究建立绿色智能低碳示范区建设约束指标体系,积极推动绿色智能低碳示范区建设。第二,积极引导建设单位申报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示范,2011年力争1-2个项目纳入示范。第三,筹备开展“十佳”绿色建筑项目评选,树立绿色建筑示范典型。五是树形象。注重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推广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普及绿色建筑相关知识,加大绿色建筑品牌培育,提高绿色建筑影响力。 四、抓好两个平台,强化既有建筑节能 一是研究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抓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平台建设。第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快研究建立在建筑节能领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展,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示范,逐步实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化。第二,结合居住区综合整治和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指导区县选择具备条件的项目,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并做好改造前后相关数据的测试工作,认真总结试点、示范经验,加强先进经验推广应用。二是抓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第一,制定总体实施方案,积极发挥各行业管理部门在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全国示范城市中的作用,协调相关单位继续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采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逐步完善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完成200栋大型公共建筑分项计量和能耗监测,建成全市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实时监测平台。第二,指导并督促区县继续做好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抽样工作,保证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第三,加快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超限额加价等配套制度建设,完善既有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管理机制。 五、推进两个示范,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一是继续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第一,尽快完善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级示范的管理措施,发布《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质量、进度的动态管理,加强对江北嘴cbd区域江水源热泵集中供冷供热等重点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级示范的任务。第二,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配套能力建设,积极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相关配套政策,努力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列标准体系,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努力形成具有直辖市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管理长效机制。第三,切实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的技术、管理经验总结,并适时召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现场会,加强对示范工程技术、管理经验的推广。第四,培育一批满足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测评要求的检测机构,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检测能力建设,为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测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五,整合生产制造、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资源,建立以本地企业为核心的团队,培植形成一批生产规模大、产品品种全、质量水平高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基地,增强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综合实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我市的产业化发展。二是督促、指导巫溪和云阳抓紧推进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建设,抓好项目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示范目标如期完成。并继续争取财政部、住建部资金支持,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上一批示范区县和示范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