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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3-04
【实施时间】 2011-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7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质量兴市工作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通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质量兴市工作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通报

  (许政[20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0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圆满完成了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市政府决定对许昌县人民政府等8个优秀单位,鄢陵县人民政府等10个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受表彰单位为榜样,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努力实现质量兴市工作新跨越,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受表彰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受表彰单位名单

  


  一、质量兴市工作优秀单位(8家)

  

  许昌县人民政府

  

  襄城县人民政府

  

  禹州市人民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许昌市财政局

  

  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质量兴市工作先进单位(10家)

  

  鄢陵县人民政府

  

  魏都区人民政府

  

  东城区管委会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

  

  许昌市水利局

  

  许昌市农业局

  

  许昌市科技局

  

  许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许昌市工商局

  

  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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