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信用分项
| 信用考核评价内容
| 分值
| 得分
|
一
| 检
测
市
场
行
为
40
分
| 1、检测人员未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检测机构的;
| 5分
|
|
2、在承揽检测任务中收费价格合理,未搅乱检测市场的秩序,没有被投诉事项;
| 5分
|
|
3、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 5分
|
|
4、申请岗位考核的人数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 5分
|
|
5、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变更,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要求;
| 5分
|
|
6、检测人员工作单位变动,岗位证书变更符合要求;
| 5分
|
|
7、检测人员未超出岗位证书或继续教育证书核定的检测项目范围进行检测活动;
| 5分
|
|
8、检测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测人员学历、职称、年限符合规定的。
| 5分
|
|
小计得分
|
|
|
二
|
管理
制度
执行
情况
75分
| 1、按规定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
| 5分
| |
2、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 5分
| |
3、取得检测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检测工作的;
| 5分
| |
4、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 5分
| |
5、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信息量齐全,可追溯;
| 5分
| |
6、样品的接收、流转、留置执行检测工作流程;
| 5分
| |
7、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有任职文件;
| 5分
| |
8、检测机构有健全的技术人员、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 5分
| |
9、应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实现使用试验数据自动采集软件管理的;
| 5分
| |
10、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且能有效运行和维护;
| 5分
| |
| 续表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信用等级评价考核标准
|
序号
| 信用
分项
| 信用考核评价内容
| 分值
| 得分
|
二
| 管理
制度
执行
情况
75分
| 11、检测环境条件符合规定要求;
| 5分
| |
12、检测设备配备达到规定要求,检测仪器设备按时检定;
| 5分
| |
13、检测仪器设备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不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
| 5分
| |
14、参加省或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比对试验活动且比对结果未超出允许误差范围;
| 5分
| |
15、档案资料管理规范,编号符合要求。
| 5分
| |
小计得分
| |
|
三
| 检
测
综
合
实
力
35
分
| 1、检测机构注册资金q(万元);(资质标准+20 | 5分
| |
2、检测机构经营规模(年营业收入w万元);(w≤50万元得2分,50 | 5分
| |
3、持证上岗人员中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数占本单位所有检测人员数量t;(30%以下得2分,30% | 5分
| |
7、有技术创新并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
| 2分
| |
8、参加省、部级标准、规范(规程)编制的;
| 3分
| |
9、在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中通报表扬的:省组织的检查中通报表扬的得5分,市得2分。
| 5分
| |
10、检测机构的人员当年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国内外刊物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得5分,国内刊物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得3分。
| 5分
| |
11、检测机构获得省、市先进单位:获省级的得5分,获市的得3分。
| 5分
| |
小记得分
| |
| 续表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信用等级评价考核标准
|
|
序号
| 信用
分项
| 信用考核评价内容
| 分值
| 得分
|
四
| 检测人员现场考核
70分
| 检测人员现场考核平均分y;(60分≥y得15分,60 | 30分
|
|
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及授权签字人现场考核平均分x;(60分≥x得10分,60 | 20分
|
|
参与现场考核的人员占单位总人数的百分比g;(70%≥g得5分,70% | 10分
|
|
参与现场考核的检测人员均参加继续教育(没有取得继续教育证书而参加考核的一人扣3分,两人扣6分,三人及以上此项不得分)
| 10分
|
|
小记得分
|
|
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总计得分(一+二+三+四)
|
|
评价人员
| 评价信用分项第一项: 第二项: 第三项:第四项:
|
|
评价结果
|
|
|
评价组长
意见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