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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年鉴结果汇总。主管财政机关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年鉴工作,并将年鉴结果输入“上海市财政局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年度鉴定是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主管财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措施加强年鉴工作和后续管理,充分落实对a类单位的各项优惠政策,对d类单位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 (二)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主管财政机关应设立财务会计信用等级鉴定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单位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的鉴定和管理,并以正式发文的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参加年鉴,确保年鉴标准和内容严肃统一,确保年鉴工作规范有序。 (三)协同配合,突出重点。主管财政机关在年鉴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意见,适当关注银行、工商、海关等部门对单位相关信用状况的评估结果及其对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的影响。同时还应与日常会计管理工作相结合,重点关注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电算化备案等情况。 (四)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主管财政机关应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反馈年鉴工作中的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于2011年7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2010年度年鉴工作总结。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一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