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颁布时间】 2011-03-03
【实施时间】 2011-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7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0年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年度鉴定工作通知

[接上页]


  (三)年鉴结果汇总。主管财政机关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年鉴工作,并将年鉴结果输入“上海市财政局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年度鉴定是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主管财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措施加强年鉴工作和后续管理,充分落实对a类单位的各项优惠政策,对d类单位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

  

  (二)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主管财政机关应设立财务会计信用等级鉴定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单位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的鉴定和管理,并以正式发文的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参加年鉴,确保年鉴标准和内容严肃统一,确保年鉴工作规范有序。

  

  (三)协同配合,突出重点。主管财政机关在年鉴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意见,适当关注银行、工商、海关等部门对单位相关信用状况的评估结果及其对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的影响。同时还应与日常会计管理工作相结合,重点关注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电算化备案等情况。

  

  (四)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主管财政机关应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反馈年鉴工作中的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于2011年7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2010年度年鉴工作总结。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一年三月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