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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此外,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有关事宜我局将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另行部署,各分局应按有关要求贯彻落实,相关监管情况按本通知要求按季度一并填报《北京市区县第季度中药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在做好此次中药制剂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各分局应妥善保管并充分利用相关监督检查资料、记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地研究和分析,排查风险和隐患,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制定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控,从而保证中药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中药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457号)(略) 2.《北京市区县第季度中药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