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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成发改工价[2011]193号
【颁布时间】 2011-02-28
【实施时间】 2011-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8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道路运输价格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道路运输价格的通知

  (成发改工价〔2011〕193号)


  

  市交委,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

  

  国家发改委于2010年12月22日和2011年2月20日相继提高了汽、柴油价格。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电〔2011〕66号文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公路客运增加的成本支出,各地可以按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规定,采取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的方式适当疏导”规定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改革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川价发〔2005〕209号)以及省发改委《关于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122号)精神,经我委研究,决定我市道路客运运价从3月1日起在现行规定运价基础上上浮0.005元/人·千米(农村客运除外)。

  

  请市交委和各地(五城区除外)按规定的管理权限,抓紧测算票价,对外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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