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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1]204号
【颁布时间】 2011-02-28
【实施时间】 2011-0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8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

  (京发改[2011]204号)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等部门制定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自2011年3月15日至5月17日开展本市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由市、区县发展改革委核发《收费许可证》,并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均应参加年审。

  二、年审内容

  审查收费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收单位实施收费;国家和本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落实;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变更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范围、改变收费政策的行为。

  三、年审所需材料

  (一)收费标准批准文件、《收费许可证》正、副本以及收费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收取人事档案存档费、职称评审费、计量检定费、特种设备检验费、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费的单位,需提供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批准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高等院校需提供市教委核准的学费、住宿费审核表复印件。市委党校成人教育学院各分院、研究生部各教学点,需提供市委党校核准的《北京地区党校成人学历教育教学课时审批表》复印件。

  (三)2010年度收费票据。

  (四)《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计表》(见附件1)和《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登记表》(见附件2)。

  (五)换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需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该表可到原发证单位领取,或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网址www.bjpc.gov.cn/bsdt/bgxz/)。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和业务主管部门公章。

  四、年审工作时间

  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区县发展改革委负责。

  (一)市发展改革委年审换证时间安排见附件3,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根据全市统一的时间安排,确定本区县年审时间。

  (二)按照《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京发改[2007]1186号)的要求,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2010年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和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京发改[2007]1186号)对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的年审统计情况进行考核。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计表

  2.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登记表

  3.市发展改革委年审时间安排

  

  附件1:

  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计表

  (2010年度)

  

  许可证号: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收费 编码

收费项目

收费收入(万元)

总金额

其中上缴

区县财政

市级财政

中央财政

总计



  注: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二级项目逐项填报收费金额,并同时按上缴财政级次填写上缴金额,不得重复计算。此表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010年取消、停收、合并和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入应同时填报。

  

  附件2:

  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登记表

  (2010年度)

  

  

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

负责人及电话

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由年审机关填写)

发展改

革委审

核意见

(由年审机关填写)



  年审人:  2011年 月 日

  

  附件3:

  
市发展改革委年审时间安排

  


  2011年3月15日至3月23日 市各委办

  2011年3月24日至4月13日市各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2011年4月14日至4月28日市教委直属单位、市属高校、市委办局所属院校

  2011年4月29日至5月17日市级党校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30至11:30

  下午1:30至15:00

  地放址:西城区德外东滨河路7号

  联系人: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 郑晓肃

  电是话:8228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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