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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推进“两项制度”衔接工作 推进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制度的有效衔接,探索扶贫到户政策,创新扶贫到户方式,建立健全到户到人的贫困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以“雨露计划、产业发展、贷款贴息、互助资金”等项目到户为基本途径,突出能力建设,直接扶持贫困户;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低保、救助等方式保障基本生活需要。 九、加大项目监管力度 一是坚持实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重大项目的实施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扶贫部门要认真抓好项目库的建设和年度项目的筛选、立项、申报、审批、备案、实施、验收等工作,加强对县、乡、村扶贫规划的组织落实、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定点扶贫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三是强化扶贫资金的监察审计。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检查,防止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挥霍,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四是对县市的扶贫工作、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评。 十、加大扶贫开发宣传调研力度 一是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扶贫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策划“新世纪中国农村扶贫开发成就展”参展工作,大力宣传我州新世纪十年和“十一五”期间扶贫开发的成就和“十二五”、新十年扶贫开发的战略部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要积极配合《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施行一周年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扶贫开发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依法保护贫困群体的权益。三是着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扶贫部门要与统计、农业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摸清贫困底数、掌握贫困状况,深入分析总结,为新一轮扶贫开发政策实施打好基础,为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