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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发[20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2-27
【实施时间】 2011-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8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辽宁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辽宁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的决定

  (辽政发〔201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10年以来,全省相继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勇敢地同违法犯罪行为和自然灾害事故做斗争,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正义和社会治安,用鲜血和生命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他们的英雄壮举,极大地鼓舞了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和自然灾害事故做斗争的勇气,集中展示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惩恶扬善、无私奉献的传统美德和高尚品格。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

  追授夏广珍、夏茂云同志“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授予汤秉贵、刘宇、齐强、杨安庆、薛葵、杨依奇、王为成、王长林、王会民、李政、史雪松同志“辽宁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授予以王东、李杰、代立可同志为代表的营救遇险群众群体“辽宁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

  省政府号召全省各条战线的广大干部、群众,学习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学习他们舍生忘死、不怕流血牺牲,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大无畏精神;学习他们坚持正义,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用鲜血和生命捍卫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奉献精神,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社会治安、积极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氛围,同心同德,扎实工作,为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辽宁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名单

  


  一、见义勇为英雄

  夏广珍 生前系安徽省亳州市蕉城区诚文镇居民,辽宁省大连市外来务工人员

  夏茂云 生前系安徽省亳州市蕉城区诚文镇居民,辽宁省大连市外来务工人员

  二、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汤秉贵 沈阳市沈北新区黄家锡伯族乡大孤家子村村民

  刘 宇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工人

  齐 强 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苏家村村民

  杨安庆 大连市后关长兴酒厂工人

  薛 葵 大连市后关长兴酒厂工人

  杨依奇 抚顺市新抚区东公园街道风东社区居民

  王为成 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晓南矿工职工

  王长林 调兵山市晓明镇前后屯村村民

  王会民 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大隆矿职工

  李 政 辽河油田公司中心医院机关干部

  史雪松 辽河油田公司中心医院机关干部

  三、见义勇为先进群体

  在阿鲁科尔沁旗新开河收费站附近营救遇险群众的见义勇为群体(代表)

  王 东 辽河油田公司茨榆坨采油厂车辆管理大队工人

  李 杰 辽河油田公司茨榆坨采油厂车辆管理大队工人

  代立可 辽河油田公司茨榆坨采油厂机关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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