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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房地[2009]242号
【颁布时间】 2009-12-01
【实施时间】 2009-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8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荣华里25-33号楼定向销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荣华里25-33号楼定向销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9〕242号)


  

  天津市港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荣华里25-33号楼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大港区喜荣街与兴华路交口西南侧承建的荣华里25-33号楼35450建筑平方米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3898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4287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 号门 栋 均 价
1门2门3门4门
25号楼3898389838983898
26号楼3898389838983898
27号楼3898389838983898
28号楼3898389838983898
29号楼3898389838983898
30号楼3898389838983898
31号楼389838983898 
32号楼389838983898 
33号楼389838983898 
总体均价3898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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