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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抽查的情况通报 各设区市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证后监管,规范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的生产行为,促进鉴定评审机构和监督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的提高,根据特种设备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省局于2009年11月对全省部分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监督抽查工作由省局组成6个检查组,人员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共抽查南昌、九江、吉安、赣州、抚州、上饶、新余、萍乡8个设区市的15个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其中压力容器制造单位9个,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6个(名单见附件)。 从本次监督抽查情况看,大部分被检单位能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运转基本正常,产品(工程)质量基本能够得到保证。但一些单位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共性方面 1.资源条件方面。生产单位更名、地址和法人变更及检测人员单位变更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部分单位的质控负责人一人身兼数职,缺少相互审查的环节; 部分外协、外包协议未续签;部分单位缺少无损检测人员或证件超期;计量设备、仪表不及时校验;部分产品单一或产量较小的单位,持证焊工虽能满足现有生产的要求,但未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要求。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生产单位未及时按照tsg z0004-2007的要求制修订质量保证体系;部分生产单位对分包方进行质量控制的规定执行不严,未将分包方纳入合格供应方进行管理;未及时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焊材二级库的焊条烘干、发放、回收不按规定执行;制造单位设计环节控制把关不严;制造单位记录表卡未受控;档案归档不及时,造成产品档案不全等。 3.产品(工程)质量方面。产品(工程)质量原始记录不全,工艺(安装)过程表卡项目填写、签字不全;质量证明书中部分检验报告责任人员未签字,主要受压元件无复验值等。 4.生产单位以外的问题。监督检验机构在监督检验过程中注重控制产品质量,忽视监督质量管理体系及许可条件规定的资源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注重关键项目的监检到位,忽视一般项目及质量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具体问题 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江西第二气体压缩机制造厂场地搬迁未办理变更手续且未设置专用水压试验场地,编号为0805d001的压力容器产品,存在设计单位与图样单位不一致,设计图纸无设计、校核、审批人员签名;产品档案中质量证明书未存档。萍乡庞泰实业有限公司,压力容器焊缝采用了co2气体保护焊打底的焊接工艺,但施焊焊工属无证施焊。上饶长江水动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鉴定评审备忘录所指出的焊接工艺评定和产品试板中的弯曲试验的弯心直径不符合《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8-2000)要求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产品缺少自制封头检验、外观检查、几何尺寸检查和总体检查原始记录,产品档案缺少制造工序流程原始记录,不包括工艺图纸评审、无损检测、水压试验等关键环节的原始记录。 2.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江西省锅炉设备节能改造安装公司存档施工资料不全,仅有的记录不能真实反映施工质量。赣州市华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锅筒挖补修理中未按要求做焊接工艺评定和无损检测检验,施工方案中无损检测的引用标准和水压试验的要求不正确。萍乡矿业集团锅炉安装公司所有焊工的证件过期。九江大明锅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常用检测工具不全、压力表未按规定校验、无损检测工作由非合同单位承担、质量体系规定的各种程序文件(含记录表卡)未运转。 3.监督检验机构。抚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在对江西第二气体压缩机制造厂产品制造过程监检中,存在关键项目监检不到位的问题,水压试验的报告监检人未签字确认。 三、处理意见 对江西第二气体压缩机制造厂,萍乡庞泰实业有限公司上饶长江水动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抚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提出通报批评。 这次被抽查的生产单位应当根据抽查备忘录进行整改,自本通报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省局特种设备处。全省各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应当对照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整改,提高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