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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2-26
【实施时间】 2011-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9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千里绿色长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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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千里绿色长廊工程顺利实施,省政府决定成立千里绿色长廊建设领导小组,由副省长姚引良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胡小平、省林业厅厅长张社年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西安铁路局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实施。各地要将千里绿色长廊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紧密结合起来,道路沿线绿化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明确任务职责。建设千里绿色长廊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好这项工作。一是对公路、铁路建设规划范围以内的造林绿化,分别由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尚未造林绿化的,要尽快组织实施;造林绿化没有达到标准的,要抓紧补植完善;新立项的公路、铁路项目,要把道路两侧林带建设纳入规划,同步建设和验收。二是对公路、铁路建设规划范围以外的林带建设,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涉及征占用耕地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三是对道路沿线直观坡面宜林荒山造林绿化和坡耕地退耕还林,由各级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大投入力度。对公路、铁路建设规划范围内造林绿化所需资金,分别由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负责筹措。对公路、铁路建设规划范围外林带建设所需资金,以市、县(市、区)投资为主,省上从水土流失补偿费等渠道筹措资金给予补助,其中林带建设每亩补助450元、宜林荒山每亩补助300元、退耕还林每亩补助600元。省发展改革委安排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规划设计、抓点示范、检查评比、表彰奖励等。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千里绿色长廊建设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工程,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建设需要。

  

  (四)强化监督管理。千里绿色长廊建设规划由省林业厅负责制订,建设任务一次下达,分年度实施。各市组织所辖县(市、区)编制年度实施方案,作业设计落实到1∶10000地形图上,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现场审批。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实行工程监理制,加强质量监管,建设精品工程。要选用高规格苗木绿化,确保一次成形、三年见效。各级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制订具体管理办法,做好协调服务、监督指导和考核评比工作。各设区市每年年底前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省上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五)广泛宣传动员。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千里绿色长廊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先进典型,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把千里绿色长廊建设作为义务植树造林的主战场,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各地要认真落实谁造谁有的政策,及时颁发林权证,依法保障造林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千里绿色长廊建设顺利推进。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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