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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地、市、县规划(建设)局(处、办),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各城市规划设计院、城建档案馆: 现将《2011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1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建设发展方式、优化人居环境为主线,把推进城市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作为主攻方向,紧紧围绕“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进一步创新规划理念,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努力提高全省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质量。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工程,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 (一)坚持走龙江特色城镇化道路。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科学制定城乡规划,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构建适应“八大经济区”发展的省域城镇体系,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科学规划哈尔滨大都市圈、东部城市群等城市群内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缓解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压力,强化中小城市产业功能,增强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提升哈尔滨、大庆等城市的现代化水平,推进各级城镇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 (二)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中的龙头作用,各级规划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以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质量和水平为核心任务,进一步创新工作手段和方法,规范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程序和标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创新规划理念,提高规划编制和管理质量 (一)创新规划理念,提升规划品位,按照现代化思路、人性化观点、可持续发展原则规划建设适宜人居、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城镇。规划编制和规划审批中,要体现低碳、生态、绿色理念,坚持“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的基本规划原则,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宜居城镇。 (二)加强规划质量检查,提高规划设计和管理质量。优化评比指标体系,启动规划设计单位规划质量日常评估及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最优最差”规划设计单位评比;加强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项目质量把关和量化评价,对棚户区改造等民生项目规划设计质量进行动态监控,作为规划设计单位和规划管理部门质量管理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继续加强滨水城市规划建设,优化城市空间环境 (一)继续推进全省滨水城市规划项目建设。各地依据《城市滨水区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年度滨水城市规划建设推进计划,循序推进滨水城市规划建设。省住建厅要通过年度重点项目汇报审查会、实地检查、专项推进等方式,加强对重点滨水项目的指导和跟踪问效。 (二)抓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抓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滨水城市、滨水小城镇、滨水建设项目,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引领全省滨水城市规划建设良性发展。 (三)以“滨水城市规划建设”为突破口,优化城市空间环境。组织市(地)加强空间整治规划,特别是依山、滨水区域和城市主要街路的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功能,增加城市绿量,提高城市宜居性。 (四)抓好边境城镇建筑风貌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工作方案,省、市(地)、县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把关和监督检查,形成特色鲜明、整洁有序的边境城镇风貌。 四、加强行业建设,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 (一)抓好行业体制机制建设。全力加快《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立法工作,着手调研和制定临时建筑、公众参与、行政处罚、规划督察、层级管理、规划成果备案、城市雕塑等规划管理办法。修订完善《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审批规程》《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成果质量认定管理办法》。统一规范日照分析等行政审批标准。开展省内外关于日照分析软件应用等行政审批标准的调研,统一全省分析标准,减少因软件不同产生误差引发的纠纷。完善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