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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建规[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2-24
【实施时间】 2011-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9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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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努力提高规划行业人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全省规划局长院长培训班、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行政审批业务培训、规划执法检查培训、规划设计精品解读等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和交流,有针对性地适时开展省内外专题考察、培训、咨询等活动,搭建学习平台,活跃行业氛围,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三)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监督检查。优化城乡规划管理的日常检查和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和考评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深入研究行之有效的激励、自我约束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通过不断更新工作手段和方法,使全省规划管理机构效能建设取得新进展。按照层级管理原则,重点对法定规划的执行情况加强巡查、抽查,强化城乡规划日常监督管理。以提高审批质量为重点,进行一次市(地)级和县级规划管理调研,有针对性地开展规划审批程序的培训和检查。

  五、加快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一)加快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全面启动省、市审批的规划期限至2030年的第四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十二五”期间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认真贯彻建设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继续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在全面提高规划覆盖率和编制质量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备案、评估和修改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权责、严格制度、规范程序,保障城乡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二)加强法定规划的备案工作。根据事权划分,制定法定规划备案规则,规范法定规划的备案和检查工作,提高规划约束力。

  六、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城市雕塑规划管理,提高城市文化品位

  (一)加强各级城镇自然人文资源保护,传承和创造龙江城市特色。推进哈佳、哈牡铁路专线涉及的中东铁路沿线历史建筑排查、评估、保护方案制定工作。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规划管理,研究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认定标准,加强《全省“十二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二)加强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开展全省城市雕塑调研,研究修订《黑龙江省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办法》,规范城市雕塑规划建设。

  七、发挥城建档案和规划信息工作的基础性作用

  (一)开展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考评,提高服务水平工作。对市县城建档案馆目标管理进行考评,进一步提高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完善查阅体系,保证城建档案社会各界方便、有效利用,体现城建档案的价值,充分发挥城建档案馆资料库的作用。

  (二)加强城建档案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地下工程管线、城市雕塑等的普查和档案收缴工作,强化城建档案工作机构建设、馆库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要配备应用国内最新档案管理软件。充实专业管理人员,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同时,要按照《黑龙江省城建档案收缴规程》,全面做好档案接收与归档工作,不断提高城建档案的收缴率,进一步规范城建档案的管理。

  (三)推进城乡规划信息统计工作。完善黑龙江省建设信息平台建设的城乡规划部分的工作,进一步推进我省城乡规划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完善城乡规划行业勤政廉政的制度建设

  (一)开展经常性的勤政廉政教育,根据国家拟出台的《违反城乡规划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研究制定我省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城乡规划领域违反规划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抓好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学习建设系统核心价值观,围绕全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城乡规划服务水平,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减少规划行业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正确处理规划法规、技术规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采取超前服务、提前介入等方式,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为大项目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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