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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发改办环资[2011]461号
【颁布时间】 2011-03-03
【实施时间】 2011-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9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示范项目的通知

[接上页]


  三、积极示范,引导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全面开展

  

  为更好地指导各地开展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部门推荐和地方上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基础上,选择一批技术工艺和治理效果等方面具有典型性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进行示范。在加强跟踪检查,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环保效果、技术经济可行性、节能降耗、运行稳定性等方面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示范效果好、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并在行业内具有较好推广前景的处理处置装置和工艺,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推广。

  

  四、定期总结,及时上报污泥处理处置工作进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厅、水务局、城建局、市政公用局、市政园林局)要定期对本辖区内污泥处理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总结情况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联系人苏 凯  010-68505688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联系人章林伟  010-58934419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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