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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保[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3-07
【实施时间】 2011-03-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9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打击盗版工具书专项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打击盗版工具书专项行动的通知

  (沪教委保〔2011〕4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

  

  本市“打黄扫非”工作办公室近期发出《上海市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盗版工具书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沪扫黄办〔2011〕15号),要求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针对近年来非法盗印、销售各种工具书屡禁不止现象,于今年2月至3月采取发动举报、清查市场、关注网售、查办大案和加强宣传等5项措施,大力开展打击盗版工具书专项行动。现就此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校内盗版出版物自查整改。各高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扫黄打非”重要工作之一予以落实,明确重点任务、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积极主动配合所在地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共同完成此次专项治理任务。各高校要加强对教材教辅读物和校内各类书店在售出版物的检查,坚决防止盗版出版物和其它有害出版物在校园内传播。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培训班的监管,坚决查处学校购买盗版教材、教辅读物或学校、老师向学生推销盗版工具书的行为。

  

  二、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盗版出版物的打击工作。各高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本次专项行动中,会同所在地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打击校园及周边盗版工具书的举报、清查等工作。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净化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环境。发挥学校周边环境义务监督员作用,加强监督举报,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执法检查提供信息。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师生抵制盗版出版物。各高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自觉抵制各类盗版出版物的意识,树立购买正版书籍和维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告知师生如发现盗版出版物可及时向本市新闻出版或文化执法等部门举报。

  

  四、加强沟通,及时总结。各高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收到通知后要快速反应,迅速开展此项工作,加强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的信息沟通,并于3月25日(星期五)前专题报送活动情况。各高校信息报送市教委后勤保卫处(联系人:尹捷;联系电话:23116773;传真:23116771),各区县信息报送市教委青保处(联系人:姜文娟;联系电话:23116804;传真:23116802)。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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