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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沪旅[20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03-07
【实施时间】 2011-03-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9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做好2011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做好2011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旅〔2011〕35号)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坚持做好本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是实现本市“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之年,推进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市政府安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上海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

  

  进一步强化旅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部门、班组和每位员工。督促落实法定代表人的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强化企业对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改的督查力度。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预警机制。

  

  二、排查隐患不要走过场

  

  要以“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为鉴,全面排查影响营运安全的事故隐患,加大对事故隐患治理力度。针对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防火设施、治安防范设施、供电供水供气设施、电器设备、压力容器、营运车辆和游艺设施,应定期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严重老化、运行不稳、安全隐患严重的设施设备,坚决予以淘汰和更新,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应急措施和演练要切实到位

  

  根据消防、治安、卫生、质监等部门要求,本市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不同季节、气候特点,有针对性地制订、完善并落实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旅游饭店和a级景区点要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把食品货源和加工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关,彻底消除危及食品安全的各种隐患;并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和治安安全工作,景区点要重点做好春季和秋冬季的林地防火工作。旅行社要加强旅游客运车辆管理,慎重选用车公司和地接社;在组织游客出游时要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的气候变化,根据特殊气象的预警预报,及时向游客发出相关的提示、告知,并做好相关的应对准备;坚决杜绝车辆、游乐等运行设施设备超载超荷,杜绝驾驶员和操作员疲劳工作。

  

  本市旅游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针对各自特点,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处置能力;要通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和疏散救助技能及逃生自救能力。

  

  四、教育培训要多方推进

  

  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眼点,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认真抓好员工入职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培训,特殊工种须经专业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要利用企业内部网络、员工宣传栏、班组学习园地等资源,普及灾害逃生知识,提高员工的整体安全意识和素养;各单位要针对“安全生产月”、“5·25交通安全日”、 “11·9消防日”等时间节点,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并做好黄金周等节假日的安全出游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安全督查和责任追究不放松

  

  旅游饭店、旅游车船、a级景区点等均系游客相对聚集场所,市、区旅游管理部门将会同治安、消防、卫生、工商、质监、文化执法和体育等部门,加强对重点旅游场所的安全督查。相关单位要从对游客安全负责的政治高度,切实加强安全保障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原因和责任不查清不放过,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在节假日期间和重要节点,加强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守,确保联络畅通,责任明晰、落实到人,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旅游企业负责人必须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做到责任追究要到位。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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