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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核查 对需要现场核查的企业,省经信委将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组织产业、技术等方面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企业的项目、工艺设备、产品等方面情况,从项目投资审核备案、建设时间、实际产能和工艺设备技术指标(参数)、淘汰落后产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现场考核;对企业改制、重组、并购、搬迁、改造等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是否增加了属于限制类的生产能力,是否按规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专家组现场考核后,出具书面考核意见。 (四)确认 对通过审核(含核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生产项目,由省经信委出具“川经信产业函”文号的确认函,作为企业申请办理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的依据。 六、申报资料 1.市(州)经信委转报文件(须明确企业生产许可事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相应条款、或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具体确认范围之一),转报材料一式四份; 2.《四川省工业类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确认申请书》及附表(见附件); 3.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经原审核部门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4.申请产品的鉴定书、合格证;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对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由于改制、重组、并购、搬迁、改造等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提供原企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现企业印章)。涉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并购和搬迁的提供相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属实合规的证明材料; 7.其它证明文件(如涉及环保、卫生、安全等部门的文件复印件)。 七、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川经〔2009〕356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四川工业类产业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确认申请书及附表 附件: 四川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产业政策确认 申 请 书 企业名称 全称(应与营业执照严格一致,并盖章确认) 详细地址 (具体生产地点的详细地址,有多个的要全部列出) 邮政编码 xxxxxx 联 系 人 xxxxxx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号码) 申请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填表说明: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申请书一律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企业名称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4.产品名称与型号规格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名称与品种分类填写; 5.年产值、销售额、缴税额、利润均按上年度填写; 6.所需资料; (1)市(州)经信委初审后转报文件; (2)申请确认文字材料(含企业、项目简况;企业产品符合目录条款的文字说明等); (3)企业基本情况表、国家产业政策确认申请表、生产设备工装明细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换证企业须附原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产品的鉴定书或例行(型式)实验报告; (6)换证企业须附原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7)支撑产品所选目录的相关证明,如有关产品认证、生产资质、产品检测报告、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等(复印件),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提供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8)其它证明文件,如涉及环保、卫生、安全、劳动等部门的文件(复印件); 7.申请书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才有效; 8.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企业公章复印无效)。 附表一: 企业基本情况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表二: 四川省工业产品产业政策确认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表三: 现采用的生产设备、工装明细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表四: 四川省工业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确认情况简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请根据申报类型选择以下相应序号在备注栏中注明 ①产品在《目录》发布前建设、发布后申请办证 ②收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破产、倒闭企业 ③产品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因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 ④产品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因改制、重组、兼并等重新设立企业 ⑤产品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因企业搬迁 ⑥其他情况需要核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