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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次紧急排查行动的宣传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排查行动。 九、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建设、乡镇国土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培训等,抓先进、树典型。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都要认真搞好总结。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总结报告,纳入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全面工作总结,于10月15日前一并报部地质环境司。 各省(区、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请于6月30日前报部地质环境司。 部地质环境司联系人: 熊自力 010---66558313 胡 杰 010--66558318 卓弘春 010---66558322 电子邮箱:zlxiong@mail.mlr.gov.cn 国土资源部 2010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