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发[2010]95号
【颁布时间】 2010-06-23
【实施时间】 2010-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0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八、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次紧急排查行动的宣传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排查行动。

  九、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建设、乡镇国土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培训等,抓先进、树典型。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都要认真搞好总结。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总结报告,纳入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全面工作总结,于10月15日前一并报部地质环境司。

  各省(区、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请于6月30日前报部地质环境司。

  部地质环境司联系人:

  熊自力 010---66558313

  胡 杰 010--66558318

  卓弘春 010---66558322

  电子邮箱:zlxiong@mail.mlr.gov.cn

  

  
国土资源部

  2010年6月23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