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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南价费[2009]83号
【颁布时间】 2009-12-01
【实施时间】 2009-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1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巿康乐护老院自费收养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巿康乐护老院自费收养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9〕83号)


  

  南宁市康乐护老院: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康乐护老院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桂价费字〔2002〕15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你院自费收养暂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收养收费包括床位费和护理费。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1、附表2规定执行。房间和护理级别,由自费人员自主选择,不能强制安排。

  

  


  二、自费人员服装自备,在护老院内的伙食费、医疗费由本人按实际开支支付,不包括在床位费和护理费内。

  

  


  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从下文之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你院需重新向我局申请收费标准。请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行收费公示前应按规定填写《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报我局审核,并按《单位收费公示表》的格式制作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请在“南宁市价格信息网”下载区下载《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单位收费公示表》)。收费公示必须符合长期置放的要求。

  

  


  四、收费时使用自治区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表:1.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2.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护理费收费标准表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表1

  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项 目

房间

等级

房间面积

(平方米)

收费标准

(元/床·天)

房 间 设 施

一、普通房间

卫生间、普通床、共用电视机

1、单人间

15-20

6

2、双人间

20-30

5

3、三人间

25-45

4



  

  附表2

  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护理费收费标准表

  

项目

护理

类别

收费标准

(元/人·月)

护 理 内 容

特级护理

400

24小时看护、口腔护理、送水、送饭、送药、喂食、喂药、翻身、按摩、吸痰、洗澡、衣被随脏随换、室内整洁、定期消毒、空气流通

一级护理

300

每半小时巡视病人一次、室内清洁卫生、空气流通、防止交叉感染、送水、送饭、送药、必要时喂食、喂药、保持病人的干净、衣被随脏随换、扶助老人洗澡、倒大小便

二级护理

200

每小时巡视病房一次、室内空气流通、整洁卫生、送水、送饭、送药、清洗衣被、随脏随换

三级护理

100

给老人一些扶助性的照顾、帮助老人换衣被等、注意老人饮食、睡眠情况、督促老人定期洗澡换衣服、督促老人参加集体活动和功能锻炼、督促老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注:护理精神病、传染病、危重病人,另加收清洁卫生消毒费1.5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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