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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11-30
【实施时间】 2009-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1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天津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不断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满足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对专业人才需求,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节奏,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取得《天津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天津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房地产交易基础知识;

  (二)房地产经纪执业规范及相关规定;

  (三)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及税费制度;

  (四)房地产市场与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

  (五)房地产经纪实务操作技术及技能。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自2009年12月15日开始,分期分批进行培训,每期培训两天。

  第一期:2009年12月15-16日;

  第二期:2009年12月22-23日。

  (二)培训地点:天津市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逸夫楼二楼。

  

  


  四、培训费用

  每人120元。

  

  


  五、报名办法

  (一)参加培训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报名时须持《天津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注册证书》、《继续教育报名表》、一寸彩色近照两张。

  (二)报名时间:2009年12月7日至12月15日。

  (三)报名地点: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2号)。

  (四)联系电话:23383026 联系人:陈磊

  23303733 联系人:王介之

  

  经培训合格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在《天津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上加盖继续教育专用章。经纪人协理注册执业应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特此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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