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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署税函[2010]280号
【颁布时间】 2010-06-17
【实施时间】 2010-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1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关总署关于同意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进口设备办理凭保验放手续的批复


  

  
  

海关总署关于同意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进口设备办理凭保验放手续的批复

  (2010年6月17日 署税函[2010]280号)


  

  合肥海关:

  《合肥海关关于对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第6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进口设备凭保验放的请示》(合关税发[2010]2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第6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 lcd)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经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取得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改规划确字[2010]151号),且国家有关部门已受理该公司tft-lcd项目进口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申请,目前正在研究办理之中。为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同意你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口设备办理凭税款担保先予放行手续。如果至2010年12月31日国务院仍未批复同意上述免税申请,届时请你关将税款担保转为税款。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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