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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是合理有效使用资产。各单位要在保障资产安全完整的同时,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对于单位自用的固定资产,要制定维修保养制度并认真执行。有条件的单位应当逐步开展资产共享共用试点工作,适度化解部分单位资产闲置浪费、使用效率不高,部分单位资产配置不足、不适应工作需要的矛盾,提高房屋、土地、船舶、飞机、信息化设备等资产的利用率。凡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的资产,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坚决杜绝未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随意出租、出借资产和对外投资行为。国有资产使用收益和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必须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不得利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 六是规范资产处置。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资产处置管理,依法依规办理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事项。凡出售、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资产交易所等市场,用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七是抓好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现有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的实际情况,抓紧实施资产管理信息化改造升级工作,实现与财政部推广应用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衔接。 八是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部将通过定期组织开展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以及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实地考察和观摩学习等活动,进一步提高部属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有关财会人员、资产管理人员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部将结合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有关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等各类检查活动,对有关单位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审计和检查,必要时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各单位要加大对单位内部各相关部门和所属各级单位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